工业厂房中不可忽视的厂房楼板震动检测
随着机械自动化的普及,工厂的大型设备越来越多,厂房承重检测和厂房楼板振动检测成为工业厂房安全检测的重要项目,楼板的振动通常是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地面楼板产生的振动带来的影响,在仪器设备振动等因素作用下,不仅仅会影响仪器设备的精准度,还会引起厂房的不良振动,振动使结构产生裂缝,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影响生产,甚至导致结构的破坏,这在厂房安全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工业厂房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构老化,性降低,结构的动力特性也将发生变化,机械重复高频振动从而使结构发生不良振动影响结构安全。另外厂房生产工艺流程的改变、动力设备的更换、以及外部震源等也会使厂房发生振动。厂房发生振动往往难以完全避免,关键要减少不必要的振动,把振动控制在容许的范围内。
厂房承重检测过程:一般的厂房承重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安全程度。
厂房检测内容:
1、调查厂房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厂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厂房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
厂房发生火灾后进行建筑灾后安全检测鉴定,检测评定火灾后房屋结构损伤等级,进行专业、全面的结构加固设计以及施工:1、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2、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结构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厂房安全检测内容: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厂房安全检测内容: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厂房承重安全检测鉴构验算注意事项: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3.0.2条和*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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